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