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核实注销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