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遇有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让行:(一)其他车辆向右侧变更车道或者靠道路右侧通行;(二)通过交叉路口时,等待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过后再通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