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条有效机动车行经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出入口时,应当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