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不得上道路行驶。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