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第二章 土地监察的职责与职权第八条已废止州、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监察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监察行为,提高土地监察水平。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