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土地执法监察人员持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重事实,讲证据,量罚准确,符合程序。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