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第四章 土地监察的措施与执行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被查封的设备、材料,由土地监察队加封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启封。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