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