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