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开发第二十条已修改在已开发的矿泉水水源地,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应当设立卫生防护区。卫生防治区的设置、范围和要求应当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