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九条已废止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和治理措施等内容。生态功能区应当包括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洪水调蓄生态功能区、农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林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和城镇乡村生态功能区等类型。生态功能区划应当根据生态功能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