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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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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已修改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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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