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同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