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发布系统和数据库及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服务网络,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管理和协调。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