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核体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