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