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一条有效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其中,学校、幼儿园编制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