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