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