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特许经营行业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安排具备条件的组织临时接管,保证公共产品供应、服务的连续和稳定。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