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确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和基金会的基金收益应当用于:(一)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慰问金;(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三)向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亲属和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提供资助,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的康复治疗提供经费补助;(四)办理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无记名人身保险;(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规定可以支付的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