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和基金会的基金收益应当用于: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慰问金;

(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

(三)向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亲属和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提供资助,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的康复治疗提供经费补助;

(四)办理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无记名人身保险;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规定可以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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