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确认第十九条已修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有用人单位的,由该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金收益中支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