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保护区的实验区旅游发展规划,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保护区的实验区组织、从事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保护区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进行。禁止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