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罚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