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