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持虚假乘车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处全程票价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