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安全应急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