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安全应急第五十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的使用期限到期。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