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及设施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树木的,不得妨碍行车瞭望,影响行车安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