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禁止雇用他人冒名献血。禁止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