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自接到审计通知十日内,社会审计机构应当自签订《离任审计委托协议书》之日起七日内,安排离任审计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