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