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桥涵,或因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桥涵未在规定时间补办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路面修复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