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五条已修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