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