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人文资源保护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列入秦岭人文资源保护名录的文物古迹、宗教遗迹、古栈道遗址、古镇古村、名人故居,应当保持其整体格局和空间形态,反映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