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科学利用、限制开发、恢复治理、生态补偿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