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区划第十六条已修改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分为禁止开发区、限 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及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林区为禁止开发区;秦岭山体坡脚线以上至海拔2600米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其它区域为适度开发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