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与监督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整合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全程监控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综合执法联动,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