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已修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