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同类管线同槽同井。城市建成区内架空的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