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同类管线同槽同井。

城市建成区内架空的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信、广播电视

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