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地,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平面、高程、横纵断面,行道树、杆塔等位置,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