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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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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宗教团体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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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