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财政等部门对举报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