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相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