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

对消费者的申诉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转交的投诉及有关消费者权益事项的书面查询,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或者转交投诉、查询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