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与经营者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合同中列明商品房的地址、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装饰标准、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配套设施、产权办理等内容,保证商品房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