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