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已修改市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由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向受罚人出示执法证件,处罚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单据,并实行罚缴分离。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