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道的,应当在开工前经建设部门同意。施工工地应当建设围挡,保护好市政公用设施。禁止工具、设备、材料等随意堆放散失;禁止施工中泥浆撒漏、污水外流;禁止物料扬尘、粉尘污染;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